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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?

发布时间:2025-12-0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“何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”,可依据《合同法》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明确其法律边界。
首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1999年)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”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民事合同,若存在上述情形,即符合无效的法定条件。
其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: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建设工程合同若违反工程资质、规划审批等强制性规定,或违背公序良俗、恶意串通,均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综上,建设工程合同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情形,即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。
针对“何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”的问题,结合实践经验,为您提供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
1. 核查合同主体资质: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方资质有严格要求,需确认承包人是否具备对应等级的施工资质(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),无资质或超资质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。
2. 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性:仔细核对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比如工程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,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。
3. 留存合同订立证据:若怀疑合同无效,需保存合同文本、沟通记录、资质证明等证据,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合同效力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: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涉及复杂法律条款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对合同效力进行全面评估,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损失。
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重点考虑证据的充分性、法律规定的明确性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。若您想进一步明确合同效力及后续应对措施,欢迎向我们律师团队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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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问的“何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”,核心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效要件、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合同。
以下分不同情形详细说明:
1. 若存在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:比如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即签订合同,或承包人无相应资质却承包工程,这类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2. 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: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,通过签订虚假建设工程合同转移资产、逃避债务,损害债权人利益,该合同无效。
3. 若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:比如以建设“公益设施”为名签订合同,实际用于开发违法商品房,这种伪装下的合同无效。
4. 若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:例如建设工程违反环保标准、安全标准,可能危及公共安全,对应的合同无效。
您问的“何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”,核心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效要件、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合同。
以下分不同情形详细说明:
1. 若存在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:比如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即签订合同,或承包人无相应资质却承包工程,这类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2. 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: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,通过签订虚假建设工程合同转移资产、逃避债务,损害债权人利益,该合同无效。
3. 若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:比如以建设“公益设施”为名签订合同,实际用于开发违法商品房,这种伪装下的合同无效。
4. 若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:例如建设工程违反环保标准、安全标准,可能危及公共安全,对应的合同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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